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信息公告

中国海监第七支队船舶航修队选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海监第七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海监第七支队船舶航修队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海监第七支队船舶航修队选择项目

项目编号:GCB17031ZFG389A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海监第七支队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020-87031301-802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中国海监第七支队船舶航修队选择;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 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 2017年1月-3月(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2017年1月-3月(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帐号:391150100100086993),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注: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