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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大道东1号供电系统迁移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芳村大道东1号供电系统迁移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03-70-03-012623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芳村大道东1号供电系统迁移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芳村大道东1号供电系统迁移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9716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0-870313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场地配电房改造1000KVA。(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FF1A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9310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招标控制价:1339104.93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8日11时00分至2017年12月18日12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11时 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别五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纸质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497160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坑永泰路54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十九、其他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