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无人机监测系统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无人值守无人机监测系统租赁项目
询价公告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海遥感技术应用中心)的委托,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无人值守无人机监测系统租赁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无人值守无人机监测系统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C2025-106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
标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月) |
包1 |
无人值守无人机监测系统租赁项目 |
1(项) |
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45.00 |
7.50 |
备注: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部分。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确认后的当天将询价文件电子文档发往供应商电子邮箱。(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之后送达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视为未响应登记成功))
获取采购文件过程问题咨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陈小姐,联系电话:15816058413。
注: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地点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询价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现场开启):2025年 10 月 9 日10:00
(从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提交(开启)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
注: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 10 月 9 日上午9:30—10:00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恕不受理。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dgcgl.com)等网站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一)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纸质资料(各一式一份),完成投标登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无需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现场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二)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采购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2 0081 1920 1026 473(该账号只用于购买采购文件);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名称: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海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20-8428869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15816058413/1360289573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15816058413/13602895737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9 月 25 日